提供場所賭博並以營業爲目的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