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認定走私核材料罪

要怎麼認定走私核材料罪

材料比之武器、彈藥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潛在危險性,往往爲國際恐怖組織重金收買,所以走私核材科帶來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試法去從事此種活動。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貨物、物品的走私,性質更爲嚴重,對國家對外貿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這些走私活動作爲走私犯罪的首要打擊對象。那在司法實踐中,該怎麼認定走私核材料罪呢?本站小編爲你作介紹。

一、怎麼認定走私核材料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核材料的禁止進出口制度,對象是核材料。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核材料進出國(邊)境的行爲。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採用各種方法,躲避海關的監督、檢查,企圖將核材料透過國(邊)境。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不知白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核材料,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於其目的,一般是爲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本罪走私的對象限於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產物和核聚變材料的統稱,最常見的如鈾、鈈等可發生原子核裂變或聚變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鈾、鈈等元素的原礦石。

2、本罪走私行爲的具體表現與走私武器、彈藥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種,行爲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構成本罪,而應當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定罪處罰。

4、本罪與非法買賣、運輸危險物質罪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對象範圍不同。本罪限於核材料,而後者還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險物質;

(2)後者不包括將核材料運輸進出境,也不包括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買賣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購核材料的情形。

綜上,我們現在已經對認定走私核材料罪的內容已經有所瞭解。應注意的是,在實際案件中,對於行爲人走私核材料的情節不同,處罰的標準也不相同。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走私核材料罪,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辯護,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