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如何處理的?

一、精神病殺人如何處理的?

精神病殺人如何處理的?

精神病殺人有可能會被免除刑罰,也有可能需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刑罰,也有可能需要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來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不負刑事責任。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貿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1)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時是處於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於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於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學標準。即由於行爲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同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序鑑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鑑定。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於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爲.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爲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於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完全喪失了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若是實施了故意殺人等的犯罪行爲,也會因爲其無法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爲而不用量刑。對於以案件當事人是精神病人申請免責的情形,法院一般會採取相應的辦法,覈實當事人是否是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