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走私假幣罪既遂?

一、如何認定走私假幣罪既遂

如何認定走私假幣罪既遂?

(一)走私假幣罪的對象

本罪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壞了國家對外的貿易管理。本罪的對象,既包括僞造的人民幣,又包括僞造的外幣。

(二)本罪的行爲表現

本罪的行爲表現爲違反國家有關貨幣的管理法規及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僞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的行爲。

(三)行爲人主觀的態度

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構成本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並且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仍決意逃避海關的監管並將其運輸、攜帶或郵寄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行爲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矇騙的情況下運輸、攜帶或者郵寄了僞造的貨幣進出境的,就不構成本罪。當然,這並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行爲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二、認定走私假幣罪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一)認定走私假幣罪的重要標準之一就是走私假幣行爲

違反國家有關貨幣的管理法規及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僞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的行爲。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採取種種方法,以躲避海關對其所運輸、攜帶、郵寄的僞造貨幣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行爲。逃避海關監管是走私行爲最爲本質的特徵之一,對於本罪當然亦不例外。其實,行爲人明明知道僞造的貨幣是國家一再嚴厲禁止進出國(邊)境的,如果被海關發現,必然會予以沒收。

因此,走私僞造的貨幣的犯罪分子要達到其目的,只有採取種種不正當手段,使其所運輸、攜帶或郵寄的僞造的貨幣逃避海關的檢查與監督。至於其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繞關走私,即繞過關品,在沒有海關或邊境檢查站的地方,非法運輸、攜帶僞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有的是瞞關走私,即雖透過關口,但企圖採用隱匿、假報、僞裝等手段,以欺騙海關部門的檢查,透過海陸空等運輸線郵寄僞造的貨幣進出境。這些行爲,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僞造的貨幣之行爲。

(二)間接走私或準走私的行爲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準走私的行爲主要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1)直接向走私僞造貨幣的犯罪分子收購僞造的貨幣的;

(2)在內海、領海收購、運輸、販賣僞造的貨幣的;

(3)與走私僞造的貨幣的犯罪分子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若其他方便條件的。

(三)本罪的量刑標準

觸犯走私假幣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