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介紹賣淫罪是怎樣的?

組織介紹賣淫罪是怎樣的?

組織介紹賣淫罪是怎樣的,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想要提醒大家的是,組織、介紹賣淫罪分別是兩個刑事罪名,因此,我們將在下文分別爲大家介紹兩罪的概念和量刑標準,希望本站小編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組織賣淫罪是怎樣的?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介紹賣淫罪是怎樣的?

介紹賣淫罪,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

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

1.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結合實踐經驗,這裏的情節嚴重,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介紹他人多次賣淫的;(2)介紹有嚴重性病的賣淫的;(3)行爲人曾因犯此類違法行爲多次受治安處罰;(4)以介紹他人賣淫爲職業或主要生活來源的;(5)介紹他人賣淫引起嚴重後果的;(6)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後果的。其次,應注意刑法第361條的規定,即對於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條件犯本罪的,需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