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屬於什麼案件類別?

一、吸毒屬於什麼案件類別?

吸毒屬於什麼案件類別?

吸毒不屬於刑事案件,準確的來說,吸毒並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爲。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將吸毒歸屬爲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公安機關強制對吸毒成癮者進行社區戒毒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對依照前述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規定進行社區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的吸毒,哪怕是非常嚴重的情況,也不會構成刑事案件,如果需要構成刑事案件,對方需要有其他情節,比如說運輸毒品或者是容留誘使他人吸毒等,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