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集資詐騙15萬咋判?

個人集資詐騙15萬咋判?

近年來,非法集資日益猖獗,被害人往往是經不住高利的誘惑,諸不知在其高利的誘惑下,往往藏着更大的風險,一般,作案人往往以各種理由推遲兌現或者不兌現當初承諾的高利,這時候,受害人才知道自己遭遇了集資詐騙。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作案人早已拿着錢跑路了。所以我們一定要穩住心神,不要貪圖高利誘惑。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個人集資詐騙15萬咋判?


一、基本法定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的基本法定刑,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則規定了自然人犯罪可以判處死刑的情形,即“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二百條規定了單位犯罪的法定刑,即“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及刑法關於集資詐騙罪法定刑的規定,應以犯罪行爲人在犯罪中的不同情形對其定罪量刑。下面針對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分別解釋刑法對集資詐騙行爲人的法定刑。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自然人犯罪: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於2001年4月18日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關於“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的規定來看,“數額較大”可以認爲該起點是5萬元,但應注意不能超過數額巨大的起點數額。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標準,筆者以爲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其中規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爲人爲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這裏的《紀要》雖不是司法解釋,但卻對司法實踐及法官審理案件有指導作用。根據《紀要》,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可以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即“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而對於“有其他嚴重情節”,筆者以爲:可以看集資行爲所侵害對象的範圍、所侵害對象的羣體、集資詐騙的影響、犯罪行爲人進行詐騙的手段和方法、集資詐騙行爲人利用集資款的去向等等來衡量是否有“嚴重情節”。

三、綜上所述集資詐騙15萬怎麼判

根據立案標準,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集資詐騙15萬,個人集資詐騙,就已經達到立案標準,可應予立案追訴。“數額較大”可以認爲該起點是5萬元,但應注意不能超過數額巨大的起點數額。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那麼集資詐騙15萬應屬於數額較大。再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的基本法定刑,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集資詐騙往往有着糖衣外表,所以我們遇到民間非法集資一定要小心,不要貪圖對方所說的高利。當然,如果我們一不小心遇到非法集資詐騙,一定要及時報警。再猖狂的非法集資詐騙也逃不過法網的追捕。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上便是個人集資詐騙15萬咋判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