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主體特徵是什麼

非法集資犯罪主體特徵是什麼

 無論是怎樣的刑事犯罪,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體的。只不過我國法律中規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有的只能由單位構成,當然還有那種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同時也可以由單位構成的犯罪。具體說到非法集資犯罪上面,大家知道非法集資犯罪主體特徵是什麼嗎?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集資犯罪主體特徵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透過《刑法》來規範。

二、非法集資罪會判幾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國法律中規定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作爲此罪的犯罪主體的,但實踐中不同類型主體構成此罪的時候,實際的處罰是不同的。要是單位涉嫌構成非法集資罪的,此時的處罰採取的是雙罰制,即既要處罰單位同時也要處罰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