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別人簽字怎麼處罰

如今,很多時候爲了達到一定的目的,有人就會冒充別人簽字。大家都知道冒充別人簽字是不正確的做法,在法律上如果造成的後果嚴重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籤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票據詐騙。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僞證罪。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那麼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爲,量特別大的話也可以認爲是詐騙。

冒充別人簽字怎麼處罰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冒充本人簽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的,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由代簽人承擔責任;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擔責任。替他人簽名的,屬於一種代理行爲,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於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