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一、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必備條件包括主觀和客觀兩方面。

(一)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一性

我國刑法上的犯罪構成堅持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統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觀罪過支配下實施的行爲,而主觀罪過又是對客觀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觀罪過不透過危害行爲等客觀要件表現出來,或者客觀行爲不是在主觀罪過支配下實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行爲,缺乏犯罪的主觀要件,犯罪的客觀要件不能成立;缺乏犯罪的客觀要件,犯罪的主觀要件也不能成立。犯罪的主、客觀要件相互依存,互爲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個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約的有機統一體,我國刑法的犯罪構成直接體現並貫徹了主客觀要件相統一的定罪原則。

(二)犯罪構成的社會危害性的一致性

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表現出許多事實特徵,但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能成爲犯罪的構成要件。有的事實可能是偵破犯罪事實的重要線索,或者認定犯罪的證據但對確定行爲能否構成犯罪並不發生影響,因此不能成爲犯罪的構成要件。實際上,犯罪的本質特徵是行爲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構成實質上是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構成。凡是犯罪的構成要件的事實特徵理所當然地必須反映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則對犯罪的成立是沒有意義的。能否體現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實特徵能否成爲犯罪的構成要件的客觀標準。

(三)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犯罪是既具備嚴重社會危害性、又具有刑事違法性的行爲。所謂刑事違法性,即指行爲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的性質。作爲犯罪成立條件的犯罪構成要件,只能由法律加以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我國刑法一般條文對一般犯罪的構成要件作了規定,結合總則與分則的規定,便能從總體上正確得出我國的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特徵的結論。

(四)犯罪的構成重要性:

1、它爲區分罪與非罪提供了法律標準。

2、它爲區分此罪與彼罪提供了法律標準。

3、它爲區分一罪與數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4、它爲區分重罪與輕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結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將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分爲如下幾類: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的形態爲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基本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狀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

所謂修正的犯罪構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爲前提,適應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別予以修改變更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第22條至24條規定的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條至29條規定的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就是兩類修正的犯罪構成。

(二)以獨立的犯罪構成中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爲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獨立的犯罪構成或稱普通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具有通常社會危害程度的行爲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相對於危害嚴重或危害較輕的犯罪構成,它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形態。例如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相對於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傷”規定,就是普通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

(三)敘述的犯罪構成與空白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法律條文對犯罪構成要件表述的情況爲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敘述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犯罪構成的要件予以詳細或簡單敘述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第22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詳細敘述了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就是敘述的犯罪構成。又如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簡單敘述了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也是敘述的犯罪構成。

(四)簡單的犯罪構成與複雜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內部的結構狀況爲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簡單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就是一例。本條規定的是一個客體--他人的生命權利,一種行爲--致人死亡,一種罪過形式--過失。

所謂複雜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的諸要件並非均屬單一的犯罪構成。詳言之,這種犯罪構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種不是單一的,或者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是單一的。即是一個犯罪侵犯兩種客體或者一個犯罪具有兩種行爲的複雜狀況。

任何的公民都是需要先被確定爲滿足了犯罪要件之後,司法機關菜戶採取強制的手段,判處其承擔刑事處罰。對於犯罪要件並不滿足的情形,若是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此時該主體可以自己的權益無故被侵害,而請求無故侵權的主體支付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