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執行判決失職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

(一)首先要以事實爲根據

1)查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即查清行爲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條件、做了什麼、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危害了什麼。

2)確定犯罪性質即正確認定行爲人的行爲構成什麼罪。犯罪性質不同,社會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準確定性才能正確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節

此處之犯罪情節是指構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主客觀事實情況,如未遂、中止、自首、從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後果、動機等。

同一性質犯罪,因情節不同,其總體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罰處罰也應有區別。

如受迫害殺人與圖財害命,犯後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爲準繩

量刑要以刑法規定爲準繩,依法量刑,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所謂刑法規定,是指:

①《刑法總則》有關刑罰方法、刑罰制度(如數罪併罰、緩刑等)及其適用條件的規定。

②《刑法分則》有關具體犯罪適用的刑罰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規定。

分則具體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內選擇適用適當的刑種或者刑度。

③《刑法總則》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處罰的規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從犯等從重從輕處罰的規定。

只有司法人員才能構成執行判決失職罪,像是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沒有收到當事人強制執行申請書的情況下,違規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或者沒有依法採取保全措施的,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