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獲利五萬元怎麼判刑?

一、介紹賣淫罪獲利五萬元怎麼判刑?

介紹賣淫罪獲利五萬元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司法解釋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爲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爲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利用資訊網絡發佈招嫖違法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爲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

被引誘賣淫的人員中既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員的,分別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引誘賣淫罪定罪,實行並罰。

對於介紹賣淫罪獲得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介紹賣淫罪的犯罪事實認定和量刑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程序業處理,構成嚴重情節的,則需要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