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二審趕上新刑法實施怎麼判

在我國二審趕上新刑法實施怎麼判

所有犯罪行爲的發生都是不可預計的,因此有些情況比較巧合的就是,在案件審判的過程當中正好遇到我國對於刑法的修改,而刑法修改以後正式出臺實施了是屬於當事人提起二審的期間。這樣難以避免的就會遇到新刑法和舊刑法當中對該罪名的規定有所衝突的。人們自然就會特別的關注在我國二審趕上新刑法實施怎麼判?

一、在我國二審趕上新刑法實施怎麼判?

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刑法。

我國刑法一個重要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如果一審判決後新的刑法條款生效,二審判決是否適用新刑法要看是否對被告人有利,如果有利,適用新刑法;如果不利,適用原刑法。

刑法第十二條【從舊兼從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爲,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爲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爲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爲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一個刑法適用原則,指除了對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懲罰或有利於行爲人的規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從舊兼從輕”原則具體說明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佈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爲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爲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爲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我國現時期主要採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

像是這種狀況我國所適用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也就是二審期間如果新刑法當中對該罪名規定的量刑是比較輕的,那工作人員自然就應該用新刑法對該罪名進行判決,如果新刑法加重了判決結果,案件是發生在新刑法實施以前的就按照舊刑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