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認定標準主要是:
1、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2、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