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受賄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受賄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受賄罪既遂會判得重,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也就是參照貪污罪處罰。且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關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等情節的的認定:

受賄數額3萬~20萬,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在1萬~3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七)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八)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300萬,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0萬~20萬,具有以上八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300萬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50萬到300萬的,具有以上八種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受賄罪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塵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受賄類型的案件是需要嚴厲的懲處的,因爲它不僅僅是損害到我們國家的職務廉潔性,而且對於相關的管理秩序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說受賄罪最高是可以達到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