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提請減刑到法院多久能批

監獄提請減刑到法院多久能批

法院審理減刑沒有期限規定。一旦法院作出了減刑的裁定,應當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監獄、檢察院和罪犯本人。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監區長辦公會議審覈,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第六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監區長辦公會議審覈,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依法定程序提請的減刑、假釋建議並出具意見,報請分管副局長召集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審覈後,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