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起訴

一、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起訴

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起訴

不用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我國法律規定對於詐騙犯罪類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偵查,但受害人也可向檢察和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具體程序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二、構成合同詐騙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欺詐行爲的構成要件爲:

1、行爲人在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並以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爲目的。

2、在客觀上,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行爲人具有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客觀表現。行爲人既可表現爲作爲的方式,也可表現爲本應作爲而不作爲的方式。

3、相對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對合同內容及其它重要情況產生認識缺陷。而這種錯誤認識是因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相對人的錯誤與行爲人的欺詐行爲之間有因果關係。

4、相對人因錯誤認識而爲意思表示,與行爲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錯誤的意思表示是以錯誤的認識爲直接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