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數額標準有哪些?

新刑法數額標準有哪些?

新刑法的實施,在諸多方面做了修改,很多人關心數額問題。但作爲刑法的基本法了,並沒有給出嚴格的數額規定,只是使用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等形容。新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數額的條款主要有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僞造貨幣罪,搶奪罪和貪污罪。我們看一下新刑法數額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刑法修正案(九)涉及數額條款

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僞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僞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2)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各種罪名下的數額標準

1、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標準

(1)數額較大:5000-20000

(2)數額巨大:10萬以上

2、僞造貨幣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僞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以上的,屬於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3、搶奪罪

(1)數額較大,2000以上;

(2)數額巨大,30000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200000以上。

4、貪污罪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本文總結了新刑法數額標準的相關問題。主要包括有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僞造貨幣罪,搶奪罪和貪污罪這四種罪刑。本文還結合現行法律規定給出了這五種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大的標準數據。刑法在量刑上,不僅僅看數額問題,還有情節的問題,這方面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