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檔案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檔案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衆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與僞證罪的界限

僞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故意做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瞞罪證的行爲。本罪與僞證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體不同。僞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客體不同,僞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行爲的表現方式不同,僞證罪,其行爲人行爲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鑑定結論以及翻譯檔案等。而本罪中,行爲人的行爲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檔案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的。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等職責的職員,在出具相關證明檔案之前,必須要先收集相關證據,待被驗資、被評估的單位、個人,需要配合驗資者、評估者的工作。若是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就出具報告,有可能會導致出具的報告是實際情況嚴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