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採取層層傳銷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非法集資採取層層傳銷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非法集資行爲多是採取有組織、有計劃的方式存在的,這與傳銷的特點存在相似之處,近年來,雖然公安機關採取了強制性措施,打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行爲,然而依舊有此類犯罪現象的出現,就目前來看,非法集資採取層層傳銷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採取層層傳銷的具體方式

(一)非法集資與傳銷相融合

當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與非法傳銷活動方式有融合趨勢,主要策劃者居於幕後,或者在外地遙控指揮,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設立若干分公司,再臨時僱用社會閒散人員進行宣傳和發展“下線”。分公司負責人多爲先期投資獲利者。骨幹成員的報酬根據集資額按比例提成。這樣層層詐騙,又層層控制。

(二)具體實施方式

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禁止企業採取傳銷經營方式,同時明文禁止如下變相傳銷方式:“

1、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

2、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3、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

4、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

5、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爲。”

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2月17日發佈《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又明確認定了數種變相傳銷行爲爲非法經營行爲。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

(一)一般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衆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爲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1、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2、多種犯罪行爲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爲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3、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爲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此種方式將傳銷從直接向羣衆收取“入職”費用,到轉爲其自願繳納。隨着網路的發展,也有利用網絡平臺進行傳銷集資的。近年來,非法集資的手段已經有了翻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增強自己的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