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婚內出軌犯法嗎?

一、公民在婚內出軌犯法嗎?

公民在婚內出軌犯法嗎?

1、婚內出軌行爲一般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2、對於婚內出軌,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這就觸犯了法律,但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則不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出軌起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二、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1、首先需要明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哪些:

(1)“保證書”、“道歉書”等,出軌事實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對方出軌的關鍵證據。

(2)如果對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可作爲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

(5)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爲舉止(如:擁抱、親吻等),可透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6)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透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2、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蒐集對方出軌的各項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纔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軌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繫,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軌或婚外性行爲,因爲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出軌,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2)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爲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透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透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爲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出軌的行爲若不構成重婚罪,那麼出軌的行爲就並不犯法,而是屬於道德規範調整的範疇。而對於沒有犯法的情形,未出軌的一方若是選擇與對方離婚,那麼可以向對方提出獲得經濟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