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蹤軌跡資訊怎麼判?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蹤軌跡資訊怎麼判?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蹤軌跡資訊怎麼判?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識別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刑法》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透過資訊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4.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透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識別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址、財產狀況,銀行卡密碼,以及每天的行蹤軌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