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中止情形是什麼?

一、詐騙犯罪中止情形是什麼?

詐騙犯罪中止情形是什麼?

根據詐騙罪的特點和犯罪形態,是有犯罪中止的。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爲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爲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爲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爲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中止行爲本身具有密切關係:沒有中止行爲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態,中止行爲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爲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爲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爲;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中止行爲之前的行爲屬於犯罪行爲,是行爲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中止行爲本身屬於刑法所鼓勵的行爲,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

二、犯罪中止的種類: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爲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爲殺人買刀後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行爲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姦行爲人基於被害人的說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犯罪行爲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爲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爲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爲,可分爲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

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

積極中止是指行爲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認定

1、行爲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爲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爲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爲的實施是行爲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爲。第一,中止行爲是停止犯罪的行爲,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爲。第二,中止行爲既可以作爲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爲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爲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爲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爲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爲,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爲。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爲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一般來說詐騙終止的話雖然沒有導致犯罪行爲的產生,但是如果已經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犯罪中止的未遂犯會根據其實際情況來對比既遂犯減輕相關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