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做筆錄不認罪是否可以起訴

檢察院做筆錄不認罪是否可以起訴

一、檢察院做筆錄不認罪是否可以起訴?

如果當事人不認罪的,那麼檢察院是不可以做出定罪但是不起訴的決定的,不認罪就還是要經過偵查,尋找證據,證據充分才能夠起訴。

如沒有口供但其他證據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是否構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說了算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有證據,經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二、一審刑事拒不認罪上訴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嗎?

1、按照規定是可以不開庭審理。因爲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裏面介紹,對於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刑事案件,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外,其他的案件可以決定不開庭審理。

2、如果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法院承辦法官應當與上訴人見面,訊問上訴人,瞭解其上訴的理由及聽取其辯護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三、不認罪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①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後逃逸的;

③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④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⑤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①公安機關認爲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不認罪的行爲,是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其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做筆錄的時候全部都翻供了,肯定檢察機關還是要對公安部門提交上來的這些證據再次進行審查,確保證據充分且沒有任何程序上的違法行爲的話就一定會提起公訴的。不可能因爲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承認罪行就沒辦法將其繩之以法了,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有和偵查機關相對立的證據作爲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