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吸收原則是怎麼樣的?

一、重罪吸收原則是怎麼樣的?

重罪吸收原則是怎麼樣的?

重罪吸收原則是符合特定的情況之下,應當是按照《刑法》當中擇一重罪處罰原則來進行處罰。以下情況會擇一重罪處罰:

1、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以想象競合犯論,擇一重罪處罰。(同樣適用於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等)

2、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生產、銷售刑法第141~148條產品,構成規定犯罪,同時又構成第140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僞造 貨幣後出售或運輸的,以僞造 貨幣罪從重處罰。

5、購買假幣後使用的,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6、行爲人在僞造、變造金融票證後又利用這些票證進行詐騙活動,是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論處。

7、在暴力抗稅中致人重傷或死亡,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斷原則,從一重罪論處。

8、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同時構成虛開增殖稅專用發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9、以下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處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刑訊 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因刑訊 逼供、暴力取證而致人傷殘、死亡的;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致人傷殘、死亡的;聚衆“打 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聚衆鬥毆罪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組織賣 血罪、強迫賣 血罪對他人造成傷害的。

10、綁架中過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綁架人死亡的,按綁架罪一罪處理。

1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按強姦罪定罪處罰。

1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1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按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14、同時有11、12情形的數罪併罰。

15、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按照盜竊罪處罰。

16、以僞造選舉檔案等公文證件爲手段破壞選舉活動的行爲,從一重罪處罰。 以暴力手段破壞選舉致人重傷、死亡的,形成破壞選舉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競合,從一重罪處斷。答案補充

17、行爲人爲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爲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8、實施搶奪公私財物行爲,構成搶奪罪,同時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後果,構成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9、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0、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1、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侵犯商業祕密罪處罰。

22、行爲人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定方式招搖撞騙,騙取了包括財產在內的各種利益,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如果所騙取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按處理想象數罪的原則,擇一重罪處斷。

23、既教唆又傳授犯罪方法,則只定教唆的罪。

二、行政處罰擇一重處原則是什麼?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重在於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擇重對行爲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爲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爲人處較重的處罰,透過加重行爲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我們國家擇一重罪處罰,在《刑法》當中和行政方面都有所規定。在刑法當中所作出的規定,主要指的就是重罪吸收輕罪原則。比如說如果是盜竊行爲盜竊的是電力設備,那麼就是擇一重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