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爲本罪的主體。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爲非法。對於有關機關確有需要的,其具體使用程序應做嚴格的限制,如國家安全法第10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第33條規定,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3、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爲,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爲爲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術偵察,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偵破刑事案件,發現犯罪和查找罪證的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因偵察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任何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爲,都是違反規定的行爲。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權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二是無權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而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爲人使用普通的錄音、攝影器材非法竊聽、竊照的,不構成本罪。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械這種行爲就是非常的反感的,畢竟這是侵犯到他人的隱私,而且如果對於這類型的設備予以銷售,使用,也是屬於一種法律當中不允許的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