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抗稅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抗稅罪既遂怎麼處罰?

對於抗稅罪既遂怎麼處罰?

抗稅罪既遂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這裏的稅款是除關稅以外的國內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1.抗稅罪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爲。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爲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爲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論處。

2.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別。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爲;所謂脅迫,裏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根據本條,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當然,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爲是犯罪、如果行爲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爲藉口進行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稅罪和偷稅罪的聯繫來看、抗稅罪的主體應與偷稅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

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爲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透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

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對於犯罪分子抗稅的行爲,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有關稅務制度的行爲,相關情況的處理,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來進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抗稅的數額巨大的,可以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