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證據?

認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證據?

一、嫖娼罪認定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2、民警的抓獲記錄。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此外,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

認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證據? 第2張

二、嫖娼罪處罰標準

(一)賣淫、嫖娼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爲,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爲未遂的;

2、不以營利爲目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後,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嫖娼案情複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能夠發現。嫖娼罪的處罰相對較輕,對於嫖娼的人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譴責和鄙夷。但是嫖娼仍然是一項影響惡劣的罪名,必須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