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爲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爲。

3、主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中,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一般以營利爲目的。

二、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非法制造發票的行爲本身就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如果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根據當事人非法出售的數量,違法獲利額等相關犯罪情節,可以判處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罰金在1萬元到5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