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如何認定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如何認定

刑法中的很多犯罪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這就需要我們對某個犯罪進行詳細的認定,然後才能準確的與其他犯罪區分開來。對於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認定,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爲你詳細介紹。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兩點:

(1)行爲人是否“明知”。如果行爲人因爲上當受騙或出於過失不知其所出售、購買或者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2)數額是否達到較大程度。如果行爲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數額未達到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屬於行爲犯,並不要求有特定結果的發生,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之行爲實施完畢,即可構成既遂。由於本罪展選擇性罪名,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其中任何一種行爲而不是三種行爲實施完畢都可構成既遂。但出售、購買或者運輸行爲也存在一個過程,因此也存在行爲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爲實施完畢的可能。如行爲人在出售或購買僞造貨幣當中正討價還價時被抓獲的,或者行爲人在運輸僞造的貨幣途中被截獲的等,都展於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認爲行爲人一實施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就都構成既遂。

不少行爲都介於罪與非罪之間,而司法工作人員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是靠立案標準,只要一個行爲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某個犯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能夠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關於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認定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買賣假幣罪的構成條件和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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