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

怎麼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

許多人都曾想不勞而獲,便把小聰明用在了犯罪的手法上,透過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吸收大量資金據爲己有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受害者當然會根據受騙情況報警解決,那怎麼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怎麼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三種形式:

1、主導型案件。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爲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僞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爲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爲誘餌開展P2P業務。

爲解決近年來、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問題,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犯罪,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行政認定的問題行政部門對於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必經程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對於案情複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性質認定。

二、關於“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問題《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衆傳播吸收資金的資訊,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資訊向社會公衆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關於“社會公衆”的認定問題下列情形不屬於《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應當認定爲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爲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爲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金的。

四、關於的處理問題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五、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六、關於證據的收集問題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的,可結合已收集的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書面合同、銀行帳戶交易記錄、會計憑證及會計賬簿、資金收付憑證、審計報告、互聯網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非法集資對象人數和吸收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七、關於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於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八、關於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非法集資有多種犯罪形式,而對於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的方法也給出了具體的解答,對有知法犯法行爲,以個人利益目的優先的都會處以嚴重的刑法,根據實際的集資金額判決如何判刑,具體情況可以諮詢365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