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個人之間對賭協議法律效力嗎?

個人之間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賭協議其準確稱呼應爲“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者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對投資條件加以限制,在對企業未來經營效益不確定的情況下,按企業未來實際經營績效決定投資及其對價。對賭協議的產生一方面爲作爲投資方私募基金的投資安全提供了保護,另一方面則對於目標公司的經營者起到了充分的激勵作用。

對賭協議的分類:

1、按照對賭主體的不同分爲:投資方與目標企業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對賭與投資方與目標企業的對賭。

2、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分爲:基於增資的對賭和基於股權轉讓的對賭。

3、按照對賭標的的不同分爲:賭業績、賭上市和其他對賭。

4、按照對賭籌碼的不同分爲:現金對賭(現金補償),股權對賭(股權回購或轉讓)和其他對賭。即“賭輸”的一方無償或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股權或回購投資方的全部股權,而回購對價往往是投資方投資款本金與某種表現形式的固定收益(利息)的總和。

二、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對賭協議履行過程發生的相關糾紛,處理起來比較複雜。因此雙方在簽訂對賭協議時,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以防範相關風險或維護自身最大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