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市場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操縱證券市場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操縱證券市場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二、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爲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

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是非常重要的,主要還是因爲證券市場秩序如果紊亂的話,那麼相應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損害,因此國家將操縱證券市場的這種行爲,規定爲操縱證券市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