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一、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

(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爲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本條沒有規定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爲人故意實施了僞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爲,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確實是爲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爲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僞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爲是犯罪。

三、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的立案標準

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個人非法制造發票以抵扣稅款的,將根據其製造的發票數額面積大小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其中對於製造數量較小的,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數額特別巨大的,不僅沒收財產,還會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