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野生魚怎麼處罰

一、非法收購野生魚怎麼處罰?

非法收購野生魚怎麼處罰

非法收購野生魚的處罰標準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捕殺野生動物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5倍以下的罰款;

(二)沒有獵獲物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相當於恢復原狀所需費用3倍以下的標準執行。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爲,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恢復原狀所需費用2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

一般大肆收購野生魚的目的都是爲了販賣,所以,針對非法收購野生魚的處罰標準也得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像是收購野生娃娃魚,中華鱘等這些國家保護動物的話,情節特別嚴重的肯定也要從重處罰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