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行爲怎樣認定?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詐勒索行爲怎樣認定

敲詐勒索行爲怎樣認定?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1、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2、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

二、敲詐勒索的立案標準

(一)敲詐勒索罪一般立案金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敲詐勒索罪特殊立案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上文中爲大家帶來了敲詐勒索的四種行爲方式,實踐中只要遇到上述的情形之一,再滿足法律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可以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了。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