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自訴人該如何取證

重婚罪的自訴人該如何取證

在我國,婚姻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但在現代社會中,仍然常常出現一些重婚的行爲,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根據法律的規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重婚罪的法律責任。那麼重婚罪的自訴人該如何取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重婚罪的自訴人該如何取證

重婚罪的取證範圍:

1、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證明他們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實踐中,對於事實重婚罪的自訴舉證,可參考前述典型案例中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查詢線索進行。另外,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像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

二、重婚行爲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社會中某些人出於不願介入他人“家務事”,拒絕爲司法部門提供旁證,也給重婚案調查取證帶來困難,影響了司法機關對重婚的及時處置。由此可見,想要起訴對方重婚罪難度是比較大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最好是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