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於三類犯嗎?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於三類犯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於三類犯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屬於三類犯;三類罪犯是指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其中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於25種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中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爲。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爲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屬於一般主體嗎?

行爲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單位指各類非法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其業務範圍僅限於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不具有對外吸收公衆存款的資質,其從事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行爲,達到定罪標準,就構成犯罪。有論者認爲具有吸收公衆存款資質的法人,實施的違法吸存行爲,情節嚴重的,也能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行爲是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的管理規定而非法地吸收公衆款,這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所造成的影響比較重大,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