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保監會2021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

根據江西保監會2021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

隨着非法集資的越來越多樣化,我國對非法集資的處罰也越來越重,因爲非法集資不僅僅是違法犯罪行爲,嚴重的話會導致整個國家的社會市場秩序的混亂,因此,必須要嚴懲,那麼根據江西保監會2018非法集資得出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讀。

一、非法集資的概念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二、非法集資的分類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三、各種非法集資類犯罪的處罰標準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可見,我國對非法集資的懲治力度是越來越大,在當今社會,如果不對這些行爲加大懲治力度,將會造成我國經濟的混亂,根據江西保監會非法集資可以看出,現在對非法集資的懲治手段已經在慢慢的加大,還需要更詳細瞭解相知識,可以諮詢我們相關律師來爲大家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