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非法抓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一、嫌疑人非法抓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嫌疑人非法抓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抓瀕危野生動物的判刑標準一般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抓野生動物判緩刑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5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獵捕野生動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這裏我們並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獵捕的野生動物到底是哪種類型,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還分爲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司法實踐中,也將關於野生動物的犯罪案件分成一般案件,特大案件等不同的級別,量刑標準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