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起訴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詐騙罪起訴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詐騙罪起訴書範文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首部

1、寫明標題,即居中寫文書的名稱。

2、被告人基本情況及案由。先寫被告人姓名(被告人爲單位的寫其名稱),後寫案由(即起訴書認定的涉嫌罪名),最後寫起訴書的編號。此三項內容不必宣讀。

(二)正文

1、擡頭,亦稱呼告語。根據合議庭組成人員情況書寫,或寫爲“審判長、審判員”,或寫爲“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或寫爲“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2、出庭任務和法律依據。根據新格式規定,此段文字表述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四條和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衽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3、具體意見。根據新格式規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

(1)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並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並提出定罪及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3)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關於法制宣傳和教育的內容是否需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結束語(小結全文)。其文字表述爲:“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

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起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是公訴意見書,而不是起訴書,公訴意見書屬於法律文書,格式和內容都是固定的。檢察院提出公訴後,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排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