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人數限制200人就不違法嗎?

非法集資人數限制200人就不違法嗎?

一,非法集資人數限制200人就不違法嗎?

非法集資人數限制200人也屬於違法行爲。所謂非法集資犯罪的必備特點“社會性”,就是指集資人向不特定的公衆對象集資。其他三個特點是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這裏的社會性包含兩個含義,一個是對象的廣泛性,另一個就是對象的不特定性。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二,法律依據

當然,出現這種誤解的原因,是因爲在金融法規領域,有很多關於出資人數、股東人數的規定。

比如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非公開募集的基金,人數上限是兩百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型的私募和信託型私募基金的募資人數也是200人,而大量以私募投資基金爲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都會採用各種形式突破募資人數的規定。

因此從直觀的感覺而言,很多人會認爲,各類私募集資型投資計劃只要募資人數超過了相關規定,就會符合非法集資犯罪關於不特定對象的規定。 這種理解並不嚴謹,因爲刑法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相關法規並沒有對集資對象的人數進行規定。(除了擅自發行股票罪以外) 因爲非法集資犯罪不特定對象的判定,一是看集資是否對參與人(集資對象)的抗風險能力進行了篩選和控制;二是集資行爲的社會輻射力。

以有限公司型的私募基金爲例,即便是在穿透審覈其出資人超過50人以後,比如是80人,但是如果其嚴格依照私募基金管理相關規定,對集資對象進行資格認定,並且有相關的書面考覈證據和材料,那就不能認定其是非法集資犯罪中的針對不特定對象集資。

現在,我們受到網絡的影響越來越大,隨着資訊技術的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的消息越來越多,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理財方式都在發生着顯著的改變。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利用的好我們會感受到資訊化給我們帶來的便利。非法集資也越來越多的借用網絡的手段,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