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入室盜竊轉化搶奪?

什麼情況下入室盜竊轉化搶奪?

一、什麼情況下入室盜竊轉化搶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精神,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爲人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爲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爲“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爲“入戶搶劫”。

本案中,行爲人入室盜竊行爲已經結束,他下樓時被人發現並抗拒抓捕,暴力行爲發生在戶外,可認定爲搶劫罪,但不應認定爲入戶搶劫。

二、最新盜竊罪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不管是否是入室盜竊的行爲,只要竊取了他人的財務,就屬於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範,公安機關若掌握了民事主體實施此犯罪行爲的確切證據,那麼就可以將案件移交發給檢察院,此時審判長需要安排時間開庭審理,對犯罪人員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