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土地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非法佔用土地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佔用土地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1)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二、非法佔用土地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是什麼?

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於:

1、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則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佔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侵佔耕地,數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毀壞的行爲。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則是情節犯,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爲,也即未按國家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徵用或者劃撥手續的行爲,或者未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的土地轉讓的行爲。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地將土地賣給他人,而收取價款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兩種行爲方式。

綜上所述,非法佔用耕地是違法行爲,如情節較重,還觸犯到《刑法》,構成犯罪的當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還會根據其佔用土地犯罪情節及其它因素,確定一筆罰金。被判刑後,罪犯就會被移送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