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具備4個特徵都有哪些?

我們在識別了非法集資的相關基本要件之後,更多的小編也是想要給您瞭解一下,非法集資具備的一些特徵,也就是今天我們共同討論的話題,非法集資都有哪些特徵?根據相關的說法,對於非法集資的行爲,一般都是非法吸取公衆的錢財,詳細的請看下文。

非法集資具備4個特徵都有哪些?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特徵: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拓展資料: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這裏我們就能夠知道了,並且已經明確的瞭解國家法律,對於非法集資的相關規定,其實對於這一類的犯罪現象,國家應該加大打擊力度,並且應該普及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非法集資的相關特徵,這樣才能讓此類現象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