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論上一般分爲吸收犯、牽連犯、結合犯、結果加重犯、持續犯、法條競合犯、想象競合犯。
結果加重犯:所謂結果加重犯是指本已符合具體構成的一個犯罪行爲,由於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更爲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態。
轉化犯:所謂轉化犯是指行爲人在實施某一較輕的故意犯罪過程中,由於行爲人行爲的變化,使其性質轉化爲更爲嚴重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規定,按重罪定罪處罰的犯罪形態。
想像競合犯:所謂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或數個)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爲,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犯的特徵在於:(1)牽連犯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行爲;(2)數個行爲觸犯不同的罪名;(3)數個行爲之間有牽連關係,即行爲人實施的數個危害行爲之間具有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內在聯繫,表現爲手段牽連或結果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