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前科的人能判緩刑嗎

有前科但不構成累犯的人,可以適用緩刑。所謂前科,是指接受過刑事處罰的事實。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例如: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就構成一般累犯。

有過前科的人能判緩刑嗎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