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辯方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辯方舉證期限是多久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辯方舉證期限是多久

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應該如何舉證

1、向法庭舉證,一定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舉證的順序,並且要向法庭提供舉證提綱、舉證要點。對於自行收集的證據最好是在法庭上出示原件,進行質證,並要求將記錄在庭審筆錄中。

2、在舉證前,一定要明確地向法庭說明舉證目的以及證據收集的程序。

3、要善於利用控方證據在法庭上舉證。

三、逾期舉證的法律後果

在逾期舉證的法律後果中,“證據失權”制度是一項最爲徹底的制度。其意指一旦當事人逾期舉證且又不符合規定的例外情形的,該證據將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2、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爲未逾期。

3、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4、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5、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援。

公民的隱私在沒有徵求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出賣或者是泄漏都是屬於違法行爲。進行訴訟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進行舉證,如果過了法定的時間期限,法律會默認爲自動放棄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