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僅有認罪口供檢察院會批捕嗎?

根據法律規定僅有認罪口供檢察院會批捕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口供在訴訟案件當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刑事訴訟案件當中。在刑事訴訟案件當中,檢察院起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說,審查起訴以及批准逮捕的活動。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僅有認罪口供檢察院會批捕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僅有認罪口供檢察院會批捕嗎?

正常情況下僅僅有口供的話是不能夠被判罪的。但是檢察院可能基於其他的情況會批捕。

強姦罪因證據不足,如果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再次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可以確定起訴或者不予起訴,如果起訴,法院經過審理,有以下幾個結果:

1、認爲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疑罪從無,無罪釋放;

2、認爲證據確鑿的,可以判刑。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犯強姦未遂和不能犯強姦未遂。能犯強姦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爲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強姦未遂,是指由於行爲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爲手段或行爲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二)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爲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的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爲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爲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二、拒執罪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爲。如果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卻拒不申報的,可以認爲其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首先,小編在這裏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發願僅僅憑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夠單獨定罪的,因爲我國存在這孤證不能定罪的原則,其次就是現實生活當中僅僅有認罪口供,檢察院可能也會進行批捕。具體的可以請個律師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