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爲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爲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爲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偷越國(邊)境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爲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偷越國(邊)境罪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正常情況下出國是需要辦理出入證件的,沒有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以其他違法犯法偷越我國邊境的行爲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偷越邊境本身就要承擔一定風險,在別人的組織下偷越邊境的,很有可能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